展覽作品延伸林明弘於1996年發表的《室內》個展之理念,繼續將「展覽」視為一個文化事件來作探討,展覽會場中呈現的畫作、立體物、錄像等則是這個「文化事件」的環境背景。林明弘將「展覽」當作其創作的「媒材」,觀者遊走其中的動線、舉止以及自然光線對空間的影響等種種動態的、不可預測的衝擊,皆與作品(及展覽)共生共存—作品需要觀者的參與才能完整;作品與觀者的關係是互補、相輔相成的。